国家开发银行青岛市分行,进出口银行山东省分行、农业发展银行青岛市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青岛分行,青岛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各外资银行青岛分行:
为进一步提升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对《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关于开展部分资本项目业务试点的通知》(青汇发〔2025〕1号)中的附件2《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同步废止。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反馈。
附件: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