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由贵厅主办,江西省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等部门会办的《关于以梯队市场赛道研发四向发力做强江西制造业头部企业的提案》(第0182号)收悉。针对九三学社省委会提出的“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切实落实企业研发税收减免政策”建议,经认真研究,现将我局相关意见函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该政策覆盖制造业各类研发活动,直接降低企业研发成本。一直以来,全省税务部门高度重视江西制造业头部企业发展,始终致力于通过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研发创新、转型升级。
企业在内部设立专门的研发准备金,对企业创新起到一定激励作用,但根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核心是“实际发生”原则,企业需凭借真实发生的研发支出凭证申报享受优惠。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研发准备金制度相关税收配套政策,企业计提的研发准备金因未实际发生,不符合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扣除条件,暂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江西省税费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省及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职责是全面、及时、准确落实国家统一税收政策,无税收政策制定权,不得自行拟定或修改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敬请理解。后续,省税务局将适时将有关建议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下一步,省税务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江西制造业头部企业发展需求,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持续强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帮助企业熟练掌握政策适用条件和申报流程。同时,优化税费服务举措,加强政策落实跟踪问效,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落地见效,为做强江西制造业头部企业、推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办公室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