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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6-16
2026-06-16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沪科规〔2026〕6号  发布时间:2026-06-09   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6月9日

  关于促进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推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合并简称“高新区”)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实现更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市区联动,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1.加大市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发挥市级推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跨园区重大问题研究,统筹协调市级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高新区发展的指导和支持,协同谋划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各区等)
  2.压实区级主体责任和管理机构。各区切实承担起高新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区级统筹协调机制,优化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强化规划、土地、人才、资金、政策、项目等统筹。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加强开发区管理机构建设,理清与属地政府间的权责关系,依法授权管理机构因地制宜行使相关经济管理职能,支持属地优化社会服务供给。推动园区管理从“重招商”转向“重产业生态培育”,提供产业发展、规划建设、投资促进、市场准入和创新生态营造等服务,推行政务服务一口受理、集中办理、并联审批等方式,实现“园区事、园区办”。(各区、市科委)
  3.加强专业化运营机构建设。推动开发主体向集成运营商转变,强化孵化转化、科技金融、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合规咨询等专业服务功能,搭建概念验证、中试服务、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运营机构在运行模式、管理机制、产业服务等方面深化探索,提供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促进研发与产业化协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鼓励各区按照“区位相邻、错位互补”的原则,分片区整合园区运营平台,或引入综合实力强、品牌知名度高的运营机构,通过联合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实现高品质的运营和服务共享。(各区、市国资委)
  4.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高新区综合评价体系,结合各分园产业布局、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加强科技创新、产业集聚、企业培育、专业服务、产业生态等方面的分类考核评价。统筹开展园区地块用地综合绩效评估和运营机构考核,形成“进退奖惩”的差别化分类处置方案,对当年评价不达标的地块及其运营机构开展产业创新生态优化、专业服务能力提升督导,将连续两年以上评价不达标且整改不力的“小散弱”地块调出高新区范围。(市科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
  5.完善高新区统计管理模式。落实国家高新区火炬统计调查制度,健全园区信息统计和调查工作机制,推动各分园与所在行政区统计、税务、海关、数据、商务、产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工作协作和数据共享,依法组织开展统计工作和信息采集,加强园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开展产业发展分析研判。建立全域企业数据库,加强数字孪生园建设,提升数字化管理水平。(市统计局、市数据局、市科委、各区等)
  二、坚守高新定位,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主阵地
  6.增强科技创新策源功能。深化战略科技力量协同,集聚高端创新资源,建设高能级中试平台,推动产学研用联合攻关。鼓励中国科学院等在沪国家级科研机构一体推动“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全链条布局。培育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引育做强高校研究院与创新基地。积极推动境外顶尖综合性大学、理工科大学在高新区办学,建立面向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的学生实训基地。支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对企业开放服务,构建“装置+产业”创新联合体。推动资源要素和专业服务更加精准投向企业创新创业,加快涌现1-2个具有创新策源意义的科创“核爆点”。(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各区)
  7.加快主导特色产业集聚。围绕全市产业体系布局,落实市重点产业市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深入实施“一园一方案”,推动各分园重点打造1-3个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紧扣产业定位、聚焦核心区域,推动实现创新要素高密度快速集聚。聚焦产业细分领域,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强链补链,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支持培育一批新赛道重点园区,鼓励跨园区开展产业分工协作。加强政策引导,对主导特色产业集聚成效明显、产业生态完善的园区,优先落地市级重大项目。促进研发与制造一体化,支持大IP产品遴选和本地生产。到2030年,三大先导产业规模达2.5万亿元。(各区、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
  8.加速未来产业培育。围绕全市未来产业总体布局,发展壮大细胞与基因治疗、脑机接口、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产业,加速产品工程化、产业化。加快培育第四代半导体、硅基光电子、第六代移动通信、类脑智能等产业,优化产品设计、拓展应用场景、验证市场价值,加快原型样机或样品研究。前瞻布局量子科技、可控核聚变、再生医学等领域,重点支持技术难题攻关、技术路线收敛。(市科委、各区)
  9.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支持园区做好企业引进落地、孵化培育、成长加速等工作,挖掘孵育创新活力强、发展潜力大的硬科技小微企业,培育独角兽、瞪羚等高成长科技企业,聚焦企业个性需求精准服务链主企业和科技领军企业。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产学研深度协同的创新联合体,联合攻关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深入实施“探索者计划”,推动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到2030年,集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等优质企业约1.6万家。(市科委、各区)
  三、优化空间整合,高效配置各类资源要素
  10.强化空间聚合度和土地集约利用。建立园区地块“总量平衡、优胜劣汰、动态调优”机制,形成空间更加集聚、产业配套更加紧密的园区空间。大力推进混合用地改革,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优先保障科技设施、科研基地、创新创业载体、重点产业项目等用地需求。推动各区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加快空置楼宇与厂房更新改造与功能置换。鼓励在园区推行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用地政策,探索推广高度弹性融合的综合用地政策。(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科委、各区)
  11.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优化张江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方向,加快创新要素集聚和产业生态培育。发挥政策联动效应,充分调动各区加强科技与产业创新投入积极性,推动园区集成研发、中试、生产、配套服务功能,促进张江高新区协同联动发展。(市科委、市财政局、各区)
  12.促进科技金融精准赋能。打造股权投资集聚区,建立股权投资基金审核备案快速通道,吸引股权投资机构和CVC基金集聚。发挥市未来产业基金及其生态子基金矩阵的杠杆效应,深化“直接投资+子基金投资”双模式协同,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支持企业获得科技信贷、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等科技金融服务,鼓励企业通过发行科技创新债等方式融资。鼓励专业风投创投机构探索“孵投联动”“超前孵化”等模式。发挥“浦江之光”行动升级版作用,加强企业服务与上市培育。(市科委、市委金融办、各区)
  13.加强产业人才培养。制定三大先导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研究在职称评聘名额上给予高新区自主分配权限。推荐重点产业领域优秀人才申报国家和市级人才计划,加强“人才+项目+产业”协同支持。聚焦未来产业集聚区,加大顶尖人才引进力度,完善国际人才一站式综合服务。提升工程硕博士试点项目覆盖面,支持企业引聘产业高层次人才。支持多元主体组织开展产品经理人、职业经理人等产业创新人才培训。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提供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和完善的生活配套服务。(各区、市科委、市人才工作局、市经济信息化委)
  14.推进改革先行先试。强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联动发展,争取国家政策在高新区率先试点。探索建设科创特色的特殊综合保税区,支持企业开展保税研发,推动“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发展,探索将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纳入维修产品目录范围。率先开展生物医药商业联合保险、药械跨境委托生产等试点。推广“全部赋权+协议约定收益”成果转化模式,探索所有权与收益分配权分离、单位主张收益分配权的实施路径。(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
  四、加强生态营造,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
  15.促进数智绿色融合发展。加快高标准数字园区建设,支持园区推进传统基础设施更新和数智化改造,适度超前建设新型基础设施,推进信息通信网络、一体化算力网等建设和集约高效利用。推进制造业、服务业数智化转型,鼓励园区企业开展老旧设备数字化改造,打造智能场景和智能工厂。加快零碳园区建设,引导工业企业试点建设零碳工厂。(各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市生态环境局)
  16.强化应用场景培育开放。支持园区打造新赛道应用场景、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应用场景、创新科技服务应用场景。面向未来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模块开发、跨学科集成方案设计及商业模式探索,鼓励联动项目经理团队,开发各类技术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场景持有方主动释放其业务场景与数据资源,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真实环境测试、中试验证与首批次商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各区)
  17.布局产业创新功能平台。支持企业牵头建设高质量概念验证平台、中试平台、检验检测平台,推动园区与技术转移机构合作。支持高质量孵化器搭建开放式服务平台,与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深度合作,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水平技术筛选、工业设计、供应链和产业链资源链接等专业服务。培育建设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市科委、各区)
  18.加快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搭建国际创新合作交流平台,支持设立海外科技园区、孵化器、研发中心等载体,促进创新要素跨境流通便利化,引育优质项目。推动外资研发中心、全球研发中心和外资开放式创新平台落地高新区。支持园区举办或组团参与海内外具有影响力的创新论坛、展会及赛事、投融资对接等活动。支持园区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决策咨询、投资促进、风险防范、争议解决等高品质服务。引导企业开展产品出口国际准入认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市科委、市商务委、各区)
  加强党对高新区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深化园区管理制度改革和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各区要坚持党建引领,进一步深化园区党组织架构和职能设置,把党建工作融入管理服务全链条全周期,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本措施自2026年7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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