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自然人吴某偷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吴某经营的晋城凤凰整形美容医院(以下简称“凤凰美容医院”)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账簿上少列收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75.98万元。202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49.3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账面刻意“低营收”,数据异常显露疑点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相关部门线索,反映凤凰美容医院存在少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等涉税疑点。
接到疑点线索后,税务部门迅速开展实地核查,发现该机构经营场地规模较大、医美服务品类完备、日常接诊客流稳定。但是比对其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等数据,发现2022年至2024年,凤凰美容医院账面成本费用偏高、利润率偏低,这与实际经营规模明显不符。该机构为个人独资企业,全部经营收益归属法定代表人吴某个人所有,根据已掌握的资金疑点,晋城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自然人吴某立案调查。
妄图账册“掩人耳目”,流水溯源撕破偷税伪装
检查人员依法对吴某开展询问,其表示企业财务由专职人员负责,账簿凭证完整规范,财务核算真实准确,不存在隐匿经营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的情况。
检查人员深入核查凤凰美容医院的账簿、记账凭证、财务报表等资料,发现每笔交易记录都有对应的销售台账、门诊记录、诊疗病例记录和公户流水等资料,表面上看账目很“完美”。但经过两天的实地检查,检查人员随机暗访了多名消费者,发现收款方显示名称并非凤凰美容医院,种种疑点均指向该医疗美容医院存在隐匿经营收入的嫌疑。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真相,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吴某及员工名下私人银行卡资金流水,比对分析医美消费订单与个人资金往来记录,发现2022年至2024年,企业大量医美经营款项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入其员工私人账户,未计入企业账簿、未履行纳税申报义务。吴某利用私人账户收款,隐匿医美机构经营收入偷税的违法事实被全部查实。
漠视税法“铤而走险”,违法偷税终受严惩
检查人员摆明证据,讲清相关政策法规及违法后果后,吴某承认通过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经查实,2022年至2024年,凤凰美容医院通过私人账户收取经营款项、账簿少列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75.9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吴某作出追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共计149.3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