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压力测试期间试行的“零关税”政策中涉及海关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具体文件目录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废止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压力测试期间有关试行政策监管文件目录.xlsx
海关总署
2026年7月28日
| 附件 | ||
| 废止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压力测试期间有关试行政策监管文件目录 | ||
|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 1 |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21号 |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原辅料海关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 |
| 2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号 |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 3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3号 | 关于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