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可以。年度内发现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补充填报,任职受雇单位将在后续发放工资薪金时进行补扣;若年度内未及时操作,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进行补充申报,多缴纳的税款可按规定申请退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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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年度内发现未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补充填报,任职受雇单位将在后续发放工资薪金时进行补扣;若年度内未及时操作,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进行补充申报,多缴纳的税款可按规定申请退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将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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