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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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注销企业的股东还会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26-08-20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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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有一个公司在这个月实施了简易注销,注销时我作为股东之一签署了 《全体投资人承诺书》。请问,企业已注销,那税务机关还会不会查该企业?如查到企业有违法行为,原股东是否还要承担责任?

      答:感谢您的提问!您这个问题提得很好!大家要注意的是,企业注销,税务机关仍有对该注销企业经营期间的应税行为进行检查的权力。因在简易注销时股东均签署了承诺书,承诺该企业不存在未交清的应缴纳税款。根据《公司法》第240条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规定的承诺内容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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