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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龙鱼:税务行政诉讼二审败诉
发布时间:2026-08-13   来源:陇上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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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12日晚间,金龙鱼(股票代码:300999.SZ)在《2026年半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中披露:

于2023年11月17日,本集团之子公司东莞市富之源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富之源”)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洪梅税务分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决定》”),并于2024年4月17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行政复议的决定书(“《复议决定》”),认定东莞富之源2012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该期间”)对免税项目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不准确,造成少计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以及多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要求东莞富之源调整转出该期间少计算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调整结果追缴少缴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及滞纳金。东莞富之源对该税务处理存在争议并提起行政诉讼,于2024年及2025年分别由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及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及二审的开庭审理。 

于2026年7月8日,东莞富之源收到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19行终 616号行政判决书(以下简称“二审判决”),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东莞富之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东莞富之源已于2025年财务报表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谨慎性原则确认了全部预计损失,二审判决预计不会对 2026年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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