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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基行动派丨互联网平台企业如何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劳务报酬所得个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6-08-20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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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自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收入-累计费用-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费用,按累计收入乘以20%计算;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互联网平台企业连续取得劳务报酬的月份数计算。

施行时间: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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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按照本公告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办理流程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这一扣缴办法和企业平时为员工扣缴申报个税的流程基本是一样的,具体办理流程主要有三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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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平台企业通过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采集平台内从业人员信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输入纳税人基本信息,【任职受雇从业信息】类型下拉选择“平台内从业人员”,完善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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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综合所得申报】-【劳务报酬(适用累计预扣法)】进入申报明细填写页面,点击【添加】或在模板中填写后导入数据,所得项目需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进行申报表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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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数据审核无误后,点击左侧【综合所得申报】,依次进行税款计算、附表填写、申报表报送,进行发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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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后,如果存在需要缴纳的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缴清相关税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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