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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6-08-06
2026-08-06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03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各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6〕347号)要求,市科技局现启动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对象
  1.申报对象: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5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火炬〔2026〕347号)要求纳入火炬统计的市内科技型企业孵化器。
  2.申报条件: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25〕131号)(附件1)。
  二、申报推荐程序和时间要求
  1.填报系统。孵化器运营主体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网址: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进入孵化器管理与信息服务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申报书(可同时申报标准级、卓越级,申报书见附件2、3),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026年8月15日前,将申报书在线提交至所在区科技局。
  2.区级初审。各区科技局组织区内孵化器积极申报,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抽查。2025年8月18日前,将《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推荐汇总表》(附件4)盖章扫描后,发送至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邮箱(skjjqyc@tj.gov.cn)。
  3.市级审核。市科技局对申报书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查,对符合要求的孵化器名单进行公示。
  三、注意事项
  1.孵化器申报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其中,卓越级应达到国际一流、国内先进水平。
  2.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孵化器孵化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由具备执业资质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报告应附带统一监管平台赋码。专审报告需体现运营主体总收入,总收入涉及财务科目包括:营业收入(含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并列明其中的房租及物业收入、投资收入、其他孵化服务收入。业务多元化的运营主体需要在专项审计报告中进行明确说明。
  3.投融资佐证材料要求。获得股权投资的在孵企业须同时提供投资协议、资金入账凭证及工商变更等可说明投资发生的材料;获得债权融资的在孵企业须同时提供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融资协议、银行入账凭证等可说明融资发生的材料。
  4.2025年已申报但未通过的孵化器,可选择“导入”功能自动导入历史数据,并进行更新。
  5.孵化器名称原则上应命名为“xx孵化器”,且与运营主体核心名称(或注册商标)保持一致。
  四、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创新体系处 吴晓 022-58832826;魏颖?022-63082319;
  线上报送系统技术咨询 010-69943997;010-69943998。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2.标准级孵化器申报书
  3.卓越级孵化器申报书
  4.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推荐汇总表
  2026年8月3日
相关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doc    
2.标准级孵化器申报书.docx    
3.卓越级孵化器申报书.docx    
4.202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孵化器推荐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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