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林集团:年内三起补税

8月16日晚间,丰林集团(601996.SH)发布公告称,8月14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南高税通〔2026〕8693号),要求缴回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不符合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已退税款,初步估算约2700万元。该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财务影响计入2026年当期损益。公司与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上存在差异,后续将继续与税务机关保持积极沟通,并根据《税务事项通知书》的要求开展后续工作,必要时将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此前,丰林集团两家子公司已被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此次系公司年内第三次,三次公告涉税调整合计超9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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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主体 |
事项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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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
钦州丰林 |
农产品增值税申报不合规 |
进项转出3781.1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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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3 |
百色丰林 |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不合规 |
补缴2690.5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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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6 |
母公司 |
即征即退增值税退税不符合优惠条件 |
估算约2700万元 |
丰林集团已连续两年亏损,2026年一季度归母净利润-2763万元。7月15日,公司在《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就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表述为“主要系公司及子公司与税务机关在税收政策的理解与适用问题上存在差异,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税务处理,合计减少本期利润 6,471.68万元。”
陇上税语提示: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等“先征后退”类优惠是税务风险高发领域。企业在并购尽调中应重点核查标的历史退税的合规性,评估潜在“缴回”风险及对利润的追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