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10d40on1z9ary,rloz04vl46sx,1nz54g613m7mj
又一例境外不当留存利润税收风险合规引导:北京税务部门依法对某企业境外不当留存利润税收风险开展合规引导
发布时间:2026-08-13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北京税务部门依法对某企业境外不当留存利润税收风险开展合规引导

 

发布时间:2026-07-31 10: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某认证集团公司以前年度在境外成立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国际公司),控股比例100%,国际公司构成集团公司的受控外国企业(CFC)。国际公司主要服务集团境外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较少,投资决策需经集团公司批准,自身承担的功能风险有限;国际公司2023年取得的收入以股息、利息等消极所得为主,在境外实际税负低于12.5%且未分配。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北京税务部门发现该集团公司可能存在境外不当留存利润税收风险,2024年对其开展了提示提醒和政策辅导,集团公司认识到相关税收风险,自行申报补税829万元。

北京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经营需要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北京税务部门提醒纳税人,要对照相关税收规定,及时梳理境外投资和所得情况,准确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服务 简并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的公告》所附《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如果纳税人发现自身存在特别纳税调整风险的,可以自行调整补税。如果纳税人无法确认是否存在税收风险,可准备相关佐证资料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对于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特别纳税调查调整,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