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加油站利用“影子账本”隐匿收入的偷税案件。案件曝光提醒广大经营主体,依靠拆分资金、隐匿营收的账外经营难逃法网恢恢,心存侥幸妄图蒙混过关,终将承担沉重的法律代价。
隐匿收入破坏市场公平根基
涉案加油站通过设置“两套账”的方式,隐匿真实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偷逃税款。其前台营收数据与纳税申报数据保持一致,用来应对日常税务核查;同时利用后台管理系统,另行归集、存储大量未纳入企业财务账册核算的隐匿交易数据。部分加油款项刻意借助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后,直接划转至私人银行账户,形成经营资金“体外循环”,以此隐瞒应税收入,逃避税收监管。
南京财经大学财政与税务学院程瑶教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过双账并行、私户截留营收、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是典型的涉税违法行为。实施此类行为的企业依靠账外经营压低税负,以低价抢占客源,挤压合规经营主体的生存空间,既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也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该案件的曝光,暴露出部分经营主体仍抱有“账外账”“两套账”隐蔽性强的错误认知,误以为只要“收入不开票”“个人账户收款”,相关收入就难以核查。殊不知,在税收征管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这些看似“高明”的做法,最终只会让经营主体付出更高的违法成本。
账外经营暗藏多重风险
合规开立使用银行账户、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是各类经营主体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单位款项不得违反规定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规定,个人收款码仅限于个人非经营性交易,经营主体须用商户收款码。
程瑶教授提醒,私设两套账、私户收取经营款的偷税行为一旦查实,将产生多重负面影响。法律层面,税务机关全额追缴相应税款,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金额50%至5倍罚款;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案件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行为人逃税罪的刑事责任。纳税缴费信用层面,瞒报账户、偷税行为都会不同程度地导致信用扣分,若被认定为D级纳税人,发票领用、开票额度都将受限,企业还可能被列入税务重点监控名单。企业长远发展层面,失信记录会影响企业信贷、招投标、行业资质审核等诸多方面,法人及相关经办人的个人征信同步受损,阻碍企业的长远发展。
诚信纳税方得长久经营
程瑶教授指出,依法纳税是所有经营主体的法定义务。合规经营不是额外成本,而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保障。结合本案暴露的风险,成品油零售商户应以案为鉴,规范经营流程,筑牢财税风险防线;应将门店全部加油、收银数据同步录入正式账簿,完整留存开票与未开票交易记录,不拆分、不隐匿真实经营数据;经营收款应统一使用对公商户收款码,禁止私人账户代收营业款,完整留存各类支付流水以备核查。
“如今,多地落地有奖发票活动,在成品油零售领域推广‘交易即开票’。这些举措,一方面有利于积极引导消费者依法索要发票,另一方面有利于破解‘不索票、不开票’现象带来的行业监管难题,从供需两端发力,持续规范成品油零售市场税收秩序。”程瑶教授表示。
税务部门持续推进“以数治税”,精准打击各类隐匿收入偷逃税违法行为。广大市场经营者应摒弃投机侥幸心理,规范财务核算与资金账户管理,坚守诚信纳税底线,在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中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