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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环保义务与纳税义务是两码事
发布时间: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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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义务与纳税义务是两码事

作者:本报记者 黄金兴 

 

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将开始施行。

甘肃省矿山、建材、资源开采类企业众多,不少企业关心生态环境法典与环境保护税政策、资源税政策的衔接问题。通过梳理企业关切点,记者发现两个问题咨询量相对较高:一是扬尘无组织排放被查后,缴完环保罚款是否还需要缴纳环境保护税?二是企业投入资金修复矿山生态,能否适用资源税减免政策?带着这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国家税务总局兰州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及相关专家。

缴了环保罚款,还用缴纳环保税吗?

◎企业疑问◎

近期,甘肃A石料加工厂财务人员在对照生态环境法典梳理企业业务时注意到,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要求,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或设置围挡并有效覆盖。此前,A石料加工厂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被生态环境部门处罚。A石料加工厂财务人员由此产生疑问:“扬尘属于无组织排放,无法精准监测,环境保护税应当如何申报?企业已经缴过环保罚款了,是不是就不用再缴环境保护税了?”

◎政策分析◎

“环境行政处罚与缴纳环境保护税是两码事。”兰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科长陈雷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六条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除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同时,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铁矿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这是法律为有相关业务的企业设定的强制性义务,是企业必须守住的环保合规底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七条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该法第十条进一步明确,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不能通过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或监测机构监测,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可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发布的《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为现行有效的系数依据。该手册工业源部分的附表1《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手册》涵盖了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建筑装饰用石开采行业等200多个行业的产排污系数,附表2《工业源固体物料堆场颗粒物核算系数手册》明确了物料堆场颗粒物的核算方法。就A石料加工厂而言,可按上述系数计算生产、物料堆存和装卸过程中一般性粉尘等污染物的排放量,并据此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关于环保行政处罚与环境保护税的关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宝撰文指出,绿色税制是一个由法律与政策协同驱动、包含“约束”与“激励”双重功能的复合体系。行政处罚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而环境保护税是将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经济手段。因此,企业不能以“缴了环保罚款”为由,规避自身的纳税义务,否则就混淆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

◎合规建议◎

陈雷表示,作为无组织排放扬尘不具备自动监测或机构监测条件的企业,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法,计算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不得“零申报”或随意估算。同时,企业应完整记录应税污染物的物料种类、贮存量、运输量等基础数据,作为排污系数法的税款核算依据,还应留存喷淋、围挡、遮盖等抑尘措施的工作台账和影像资料,以备相关部门核查。

投入资金修复矿山生态,能否减免资源税?

◎企业疑问◎

兰州B煤电集团是绿色矿山建设的积极践行者,投入了大量资金对采煤沉陷区进行综合治理和绿化。企业负责人咨询:“我们落实了生态环境法典要求的生态修复义务,能否适用资源税减免政策?”

◎政策分析◎

“B煤电集团负责人的问题,混淆了‘法定义务’与‘激励政策’的边界。”兰州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副科长梁晓丽说。

生态环境法典第七百七十七条明确,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开展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履行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义务。这意味着,无论是采空区治理、边坡修复还是复垦绿化,都是采矿权人必须履行的法定强制性义务。

相比较而言,资源税减免则是一种明确的税收激励。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六条,对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再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可见,资源税的优惠,锚定的是那些在完成“规定动作”之外,积极采用先进、绿色技术,实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加分项”。B煤电集团仅完成常规的生态修复,未采用充填开采等税法列明的技术,因此不能享受资源税减免。

◎合规建议◎

梁晓丽建议,企业应组织财税、生产、技术等部门共同学习,清晰辨别生态环境法典规定的基础修复义务,与资源税法及相关政策鼓励的政策激励行为。在此基础上,企业应在项目立项和开采方案设计阶段,主动征询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同步完善相关技术方案、认定材料、生产台账等证据链。在项目完成后,应完整保存生态修复合同、资金凭证、验收文件。对符合减免条件的项目,严格按照要求留存备查资料,按期办理减免申报,合规享受税收减免优惠。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6年08月14日,版次: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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