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进出口税收
新规能否管旧账?出口退税政策2026年5号文新旧解读
发布时间:2026-08-21   来源:华税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图片1.png

关于送达福州金世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洪山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金世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BTT06J56):

我所于2026年7月27日对你公司做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洪山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鼓税洪山通〔2026〕1635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洪山税务所

2026年8月6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洪山税务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鼓税洪山通 〔2026〕1635号

福州金世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BTT06J56):

事由:收到上游税务机关关于异常凭证认定的协查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5号)第五十七条

通知内容:2024年度、2025年度自上游泉州市拓佳纺织品贸易有限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上游税务机关协查函告知已被认定为异常凭证,应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需做视同内销处理。请你公司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如实在对应增值税属期申报、补缴税款并做好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洪山税务所

2026年7月27日

 

图片2.png

关于送达福州市腾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水部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福州市腾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ET5UMY6X):

我分局于2026年7月30日对你公司做出《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水部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鼓税水部通〔2026〕811号),由于你公司失联,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委托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水部税务分局

2026年8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水部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鼓税水部通 〔2026〕 811 号

福州市腾星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2MAET5UMY6X)

事由: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出口货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一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在2025年9月通过海关报关出口货物124024032元,出口货物中涉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你公司未按规定在税款所属期为2025年7-9月的增值税申报表中如实填写相关销售额并缴纳增值税,应申报应征增值税货物出口额96150878.77元,应缴纳增值税951988.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66639.22元,教育费附加19039.78元,地方教育费附加9519.89元,未在税款所属期2025年9月的印花税申报表中如实填写相关销售额并缴纳印花税,未按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与年度汇算清缴,少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123072043.1元,未如实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123072.04元(按2%应税所得率计算得出)。请于2026年8月4日前在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按实际出口销售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并依规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若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其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水部税务分局

2026年7月30日



华税点评

近期,税务机关向两家公司分别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均涉及出口退税管理。第一个案件中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第五十七条认定该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自上游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认定为异常凭证,要求其在15日内做视同内销处理,申报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而第二个案件中税务机关依据财税〔2012〕39号第七条认定该公司2025年9月出口货物应视同内销。两份处理通知书的核心差异在于:对于发生在2024-2025年度的业务,第一个案件税务机关适用2026年1月1日才施行的新规进行实体处理,第二个案件则适用了当时有效的规定。

我们认为,根据法律适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基本原则,实体性税法不具有溯及力,对旧法生效时期发生的行为,是否产生纳税义务,应适用旧法的规定。尤其是新旧法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直接引用新规处理旧业务,实质上是剥夺了纳税人对旧法规定下税务处理后果的合理预期。通过对新旧法全面梳理,新法整体延续旧规,适当整合了多项出口退税政策,在出口退税管理的具体工作中更加务实高效,针对备案管理等要求也更高。最后回归到第一个案件中,我们认为税务机关应依据当时有效的法规,如财税2012年39号文第七条及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12号文第五条等规定,出具该公司违法事实的认定文书,而不应直接依照新法规定进行处理。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2026024305号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