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答疑
综合
继承取得的房屋,出售时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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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能免征,也可能需要缴纳。个人转让继承取得的房屋,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分两种情况:如果转让的房屋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则需按查实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20%,其中应纳税所得额 = 房屋现值 - 被继承人购买房屋的原值及相关税费和合理费用。

例3:王先生于2018年继承了一套位于A市的住房并一直自住。截至2025年,他已自用该房超过5年,且在A市范围内没有其他住房。2025年,王先生以500万元的价格出售该房。由于满足“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条件,王先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4:刘女士于2023年继承了其父亲2022年购买的一套位于B市的住房,但她在B市还有一套自有住房。2025年,刘女士出售继承的住房,售价为300万元。被继承人(其父亲)当初购买该房的原值为150万元,购房时缴纳的契税等税费为5万元,继承和持有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如维修费、中介费)共计5万元。由于取得房屋时间不满5年,且不是家庭唯一住房,刘女士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300 - 150 - 5 - 5 = 140(万元)。个人所得税 = 140 × 20% = 28(万元)。综上,刘女士需要缴纳28万元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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