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企业在2025年度季度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未选择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之后年度不得再享受。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
此外,固定资产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可以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也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若企业在季度预缴时未申报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可在汇算清缴时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享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