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符合文件要求的收据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依据第2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日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慎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市扣除凭证:对方为依试无需办理税务党记的单位成者从学小都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成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汇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各款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文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第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