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惠杰康虚开发票 733 万元 知名药企涉案
南宁惠杰康虚开发票 733 万元 5 家知名药企涉案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发布税务文书公告,查实南宁市惠杰康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虚开发票违法案件,依托大数据开展历史线索回溯稽查,即便涉票企业早已注销,相关违法事实仍被完整认定。
经查,2021 年度南宁市惠杰康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实际提供市场推广服务、无真实业务支撑的情形下,对外开具品名统一为 “推广服务费” 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 84 份,价税合计 733.8 万元,发票全部流向 5 家医药企业,分别为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有限公司、山东齐都药业有限公司、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金耀集团湖北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西藏海泽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其中,该企业向山东北大高科华泰制药分五次开具 45 份发票,价税合计 390 万元。经烟台市税务稽查局出具《已证实虚开通知单》,该批次发票被正式定性为虚开发票,完整发票代码、号码全部列明留存归档。
公开信息显示,开票方南宁市惠杰康市场营销服务有限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办理工商注销,但税务部门通过金税三期、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深挖多年前涉税线索,实现跨区域上下游企业联动核查。涉案受票药企将陆续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协查通知,需对取得虚开发票入账、税前扣除行为自查整改,面临纳税调增、补缴企业所得税、加收滞纳金等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予以行政处罚。
税务部门提示,医药行业利用空壳 CSO 公司虚开推广服务费发票套现、虚列费用偷逃税款属于重点打击违法行为,即便开票企业注销,跨年度发票线索仍会持续倒查;药企应当完整留存推广服务合同、服务过程佐证材料、资金流水,杜绝无真实业务发票入账,防范涉税风险。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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