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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前股权转让的审计费、评估费的进项要转出吗?
发布时间:2026-09-20   来源:远程墨子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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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今年发生了股权转让业务,当时为了这个股权转让我们支付了审计费、评估费,这些费用的进项当时我们都抵扣了,那现在根据25号公告规定有偿转让股权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那我们现在要作进项转出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6年第25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有偿转让股权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再根据第十一条规定,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对于9月1日前已处理的事项即便与公告规定不一致也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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