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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锁定“暂估成本”
发布时间:2026-09-20   来源: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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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个案例

甘肃天水市金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营电力工程、建筑工程施工的企业。该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显示,汇算清缴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289.88万元,仅从该数字来看,就存在蹭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的嫌疑。

同时,该公司2022年度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中,成本收入比率高达101.29%难道是一季度搞促销?赔本大甩卖

顺着疑点,检查人员顺藤摸瓜,发现该公司在2022暂估了一笔160万元的工程费用,会计凭证附件却没有附任何资料,只有一张简单的财务人员说明(典型的“人造成本”)

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只进行了80万元的纳税调整,把应纳税所得额精准卡在了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规定标准300万元以内。

 

证据确凿!天水市金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通过上述暂估工程费用、虚列主营业务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骗享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导致2022年少缴企业所得税79.92万元。

202511月,税务部门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19.8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二、案例启示

暂估成本”“暂估费用”一直是不少会计为满足企业领导要求、调节利润的常用手段,过去多年来这一方法在业内广泛流传,被不少人反复使用,逐渐成为业内心照不宣的违规操作方式。

“以数治税”征管模式落地前,由于缺乏足够的技术监管手段,即便企业通过“暂估”方式虚增成本费用,监管部门也很难及时发现问题。

2024年金税系统完成技术升级,为“以数治税”的全面落地提供了坚实技术支撑。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要求企业主动申报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这也为精准锁定“暂估成本”违规问题提供了具体抓手。

基本操作逻辑是: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金税系统可自动比对企业当年取得的发票额、计入成本的职工薪酬额与企业申报的营业成本,若申报营业成本远高于前两者合计额,则企业大概率存在“暂估虚增成本”的嫌疑。

当前征管形势已经发生变化,若企业仍旧墨守成规,抱着过去所谓的“经验”继续违规操作,在“以数治税”精准、全面的监控下,任何不合规行为都将无所遁形。

案例来源:甘肃税务《“暂估费用”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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