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为2014年四季度出台的新政策文件,大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均会在四季度首次选择进行加速折旧的税务处理。
请相关纳税人注意:企业固定资产采取一次性税前扣除、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预缴申报时,须同时报送《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无锡地税已发布了《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操作说明》,请点击查询http://www.cjtax.cn/a/201501/o3ape7rzye4d.shtml。